来源:齐鲁网
2017-05-14 07:06:05
作者:杨玉龙
5月11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公安分局的户政民警来到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为寄养在这里的20名残疾流浪乞讨人员分别采集指纹、拍照、办理居民身份证。当天,这20人全部成为拥有泰州户籍的正式市民。记者从江苏警方获悉,这是该省首次为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办理落户手续。(5月13日 澎湃新闻)
户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一些人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户口,也让其在社会中处处受阻。流浪乞讨人员,伴不有同程度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不能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也无法取得合法身份,且滞留在城市的社会救助站,无法办理医保、享受救助,这就给救助站增加了巨大负担,也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因此,给这些流浪人员落户很有必要。
泰州市对这20人进行dna信息采集和指纹掌纹采集,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并为个人起了名字,生日就统一定为1月1日,出生年份则是根据其体貌特征进行推测,待这些人找到家后,户籍即注销。这就避免了避免出现双重户籍和犯罪人员利用流浪乞讨身份逃避法律制裁。
实际上,类似的给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民政部和公安部专门下发过《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对于民政部门救助的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全国寻亲网站和dna信息比对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当地公安机关应予以办理落户。
为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彰显了法律的温情,更彰显了城市的胸怀与温度。这些特殊件人群,流落街头,沦为乞讨人员而被救助,是个人还或家庭原因,还是无家可归或有家不想归,还或者就是想赖在救助站等等,无论何因造成的“有家不回”,社会并没有抛弃他们,而是选择了接纳与救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落户”的基础上,更须在救助上给力。一方面,应因人而宜开展救助,这就需要保障财政投入,构建长效机制,以确保救助成效;其次,动员社会爱心力量,为其寻找回家的路,或者在资金或物质上给予资助等等;再者,也应引导公民,在遇到流浪乞讨人时,应掌握正确的方式,比如在给予资金帮助时,或通过报警等方式,让这些流浪人找到容身之所。
总而言之,社会尽管在不断进步,但是流浪乞讨人员未必会绝迹。视情况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具有积极意义上。但同时,户口只是救助的一小步。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帮助其及时回归家庭,不让他们在外四处流浪,却是需要合力付出的,也只有各个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戳力同心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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