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06 07:30:05
作者:刘天放
5月3日上午,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获悉,交警计划组织民警、辅警、交通协管员、交通志愿者加强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查处力度。民警现场查处的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当事人,要接受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安全教育,或戴帽、持旗参加不少于20分钟的交通志愿者体验活动,协助民警维护路口交通秩序。(5月4日 北京时间)
大家都对机动车违法违规表示痛恨,可殊不知,骑自行车、电动车的人,以及行人违反交规,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也非常大。而且,对机动车的处罚总能执法到位,却对行人的违法处罚上不太给力。而济南交警此次不拘形式,对闯红灯的行人,给予戴帽执勤处罚,就显得很新颖。而且,对不予配合的,将采取人脸图像采集等处罚,这势必对这部分人起到警示作用,使其违法行为有所收敛。
人们经常看到,行人闯红灯基本上都能逃脱处罚。就是有志愿者在场,也无权对其罚款,,只能采取劝说、引导、感化之类的“软措施”。如果遇到有点自觉性的人还好办,这样的人大体上能主动配合。可如果遇到胡搅蛮缠的就态度恶劣,非损即骂,这简直成为城市交通的一个顽疾。
行人违反交规,主要表现在不走人行道、斑马线上闯红灯、不走天桥随意横穿马路等,那臭名昭著的“中国式过马路”,即只要凑够一拨人,不管是不是绿灯,就一拥而上大摇大摆地朝着对面走去,也不管是否存在危险,更无视来往车辆随时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的碰撞危险,反正也不是自己一个人朝前走,而是一大群人都在朝前走,遇到危险也不是一个人的事儿,就是处罚也是“法不责众”。交警就那么几个,忙活来往车辆还忙不过来呢,谁理会行人呢?于是,“中国式过马路”就成了“无解”。
而“中国式过马路”,不管是单个行人还是一批人过马路闯红灯,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犯法了,就该受到惩罚。可对行人违法被罚款这件事,在被叫好的同时,竟也有质疑甚至反对的杂音。有人找来一大堆理由搪塞,什么等待过马路的红灯过长啦,什么斑马线设计得不合理啦等等。这些因素确实存在,但那应该积极呼吁修改道路通行规则,增加通行时等,而绝不能用抗法来解决问题。违法就是违法,没什么好说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只能矮化自己。违法的人多了,就有了正当性,这是到哪儿都讲不通的。以前不处罚,只能说明执法力度不够。
“中国式过马路”令人不齿。而以往对行人违章处罚较少,原因就在于“警力不足”,那就多执法几次,形成常态就好了。执法部门不能总是以这个理由不去执法。遵守交通法规是公民遵纪守法的体现,能反映出一个人是否有规则意识,也是衡量社会是否文明的一把标尺。有一种怪现象值得注意,即大家都在抱怨别人不守法,可就是不想想自己是否也在守法。平时,总有人认为法律对自己不公,总指望别人守法,发现对自己不利,就叫嚷着要依法办事。可是,当自己处于违法状态时,眼中就没了法律,成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中国式过马路”即是这种怪相的体现,享受别人守法带来的便利,而自己却成了法律的绊脚石,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远非现代公民的做派。
由此,济南交警严查“中国式过马路”,让违规者“戴帽执勤”,这显得很新颖,也很给力。如今正在建设法治社会,试想,如果连过马路闯红灯都无法控制,又何以体现更大意义上的依法治国?为此,给济南交警这一措施点赞,整治“中国式过马路”方式就该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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