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31 09:45:12
作者:汪东旭
今年4月下旬,31岁的刘伶参加了2017年天津市公务员。5月12日,她在网上查到了笔试成绩,排名第三;6月10日的面试中,她取得第一名,总成绩升至第一。然而,8月30日,她被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约谈告知,她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被判定为雷同试卷,成绩取消。(《中国青年报》12月29日)
所谓“雷同卷”,即经评卷专家组技术判定,同一科目出现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错同率达一定比例的试卷。如果被判定为“雷同卷”,最起码的代价也是成绩清零、考试资格取消,严重者还可能被课以禁考五年乃至禁考终身等处罚。
在、公务员招考等考试中,通过甄别“雷同卷”,有助于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规避作弊、抄袭等考试违纪行为考试机构、评卷专家组对雷同卷认定作弊有严格的科学依据,甄别误差率小于十万分之一。但为何每次“雷同卷”的新闻便会引发舆论热议,权力寻租等质疑一再被提及,其根源就在于欠缺信息公示公开、复评维权机制不健全,使得公众关切和质疑缺乏有效回应和疏导。
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要探讨。一则,甄别误差率小于十万分之一的数据是如何得来的?这就拷问对于“雷同卷”的判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能否赢得公信力。二则,假如某考生是被抄袭的一方,由此导致被作弊考生“连坐”而失去录用资格,岂不是很冤?这种可能性并非没有,这就需要给予考生“申诉”的机会,而非“一棍子打死”。三则,假如考生对“雷同卷”判定存疑,又将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向法院起诉、监控录像失效这样轻描淡写的回复显然没有说服力,也更容易让事件扑朔迷离。
公务员公开招考是一项包含党政机关引才诚意的选拔制度,其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录规则已经越来为社会所认可。近些年,通过公考进入公职队伍的优秀大学生正逐步成为各地各部门的重要力量。通过“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公考笔试、面试最终荣登榜首,本是一件大好事,但如果因为被错误判定为“雷同卷”,显然损害了考生的合法权益,也有违程序正义的法治政府本质属性。
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程序正义,就要积极做好信息公示公开,将“雷同卷”判定方法、程序、标准公之于众,同时为考生查阅试卷提供支持,满足考生合法合理的知情权。此外,也要做好比如监控视频等重要证据的保护工作,确保一年内视频可调阅查询(公务员招录全过程一般不超过一年),为有效回应公众关切出示强有力的证据。总之,对于违纪违规考生,执纪执法当然不能心慈手软;但对于可能存在的误判,也要及时调查取证,并不断建立完善信息公示、试卷查阅、考生维权等相关制度。如此,才能有效消除因信息垄断可能导致的萝卜招聘等权力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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