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1-08 09:59:01
作者:刘天放
给新发地的商家做装卸工,明明说好是日结工资每天200元,可介绍人却跟工人月结,一天只给100元。一天十几个小时的劳动,没有人能干满一个月,当工人无力坚持想离开讨要工资时,却遭到介绍人的一顿毒打。近日,多名务工人员在大兴黄村附近被人打伤。目前两人涉嫌故意伤害、一人涉嫌诈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1月6日《北京青年报》)
又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更可恶的是,欠薪一方竟殴打农民工。春节前夕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发较高的时段,这期间不但有远在外地长期打工的农民工需要领工资后回家过年,还有一部分农民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外出打短工。而拖欠打短工农民工工资问题,往往最容易被忽视。
而上述案件,就是典型的拖欠农民工打短工案,在用工实践中可称为“零星用工”或“零散用工”。像本案中被殴打的农民工,实际上是在给新发地农贸市场的商家做装卸工。而装卸工的流动性很大,不少人都是干了一段时间后因实在受不了那份累就辞职了,因此极容易造成无良商家欠薪。
平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大中型企业或长期雇用农民工企业的监管,一般来说较为容易,因为很多地方都有实名制平台登基制,即农民工的“电子履历”,它也是农民工的“护身符”。可是,对临时聘用的民工而言,一般很难做到签订合同或信息上线,而有些用工单位连这种平台都没有,就是有也不把零星用工纳入进来,这就使监管零星用工出现了“盲区”。
零星用工,一般是指劳务承包企业的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作任务而临时招用务工人员,例如,在施工、物流、客运、装卸等领域,零星用工的情况较多。而且,零星用工多在工作现场发生,往往具有临时性、隐蔽性、阶段性特征,基本没有规律性可寻。在我国,存在数量不少的零星或零散用工现象,这种用工方式在管理上存在问题较多,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的重点。
虽然警方一再提醒,务工人员要对用工信息加以甄别,以防上当被骗,且这类犯罪多采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日结工资合同,与务工人员签订月结工资合同的手段。而这种零星用工周期短、流动性大,基本上是口头的“君子协定”,一旦用工方失信,很难取证。而如果务工人员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多会遭到拒绝,这在临时用工领域已基本上成为惯例。而且,零星用工中,工程总是被层层承包,出现纠纷后责任划分显得更为复杂,对农民工维权很不利。
虽然我国的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而后两者,实际上都符合本案中的装卸工。可惜,对这种“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务工人员事先根本就没有签订,因为不敢提出要求,一旦要求用工方签订这样的合同,恐怕就谈不下去了。这也不能全怪农民工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而是现实就是这样无奈和残酷。
去年,人社部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各种拖欠、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等纳入“黑名单”,旨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性工作,但对零星用工来说,还是难以全面覆盖。而在我国,零星用工而不签订合同的现象确实很普遍,简直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上的一个“死角”。因此,把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零星用工问题同样重视起来,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才能使所有民工的脸上充满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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