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2-28 15:51:02
作者:王彬
2017年3月1日开始,在山东省如果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计入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且3月1日前发生且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录入评价系统,“积分”达到12分,将被处以“红牌”警告,根据信用记录情况,企业将面临停产限产处罚。(2月28日 )
2016年10月27日,山东省环保厅出台了《评价办法》,并建立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这是山东环保放大招的前奏,此系统的建立就是对了对付那些违法违规的污染企业。现在,又形成了采用负评价、实时评价和年度记分制,最重要的一点是,积分达到12分,关停企业也就不是空谈,这是最有力度的处罚,也是让企业最有痛点的处罚。不过,企业可通过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查询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在系统上注册登录、提出异议申请或整改核查申请。所以,企业并没有处于被动状态,这样的程序设计,不偏不倚,以公为大,合情合理。
在《评价办法》正式实施的同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也将同步上线运行。当然,要想真正达到预期效果,真正的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还需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常态化”的落实。
首先,是机制的常态化。现在由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衍生出来的一些机制已经打好了底子,还需依据现实情况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发展完善之后,要保证这些新的机制要长久的存在,不能是暂时性的,因为那对于环保无多大意义。而机制要想常态化的存在下去,机制的相关规定就必须得到彻底的落实。比如,一旦企业被给予红牌警告,便必须停产限产处罚,不容一点轻视。如此一来,机制的常态化才能在不断的创新完善中得以保存,并能焕发新的生机。
其次,是监管的常态化。环保的监管要分两手抓,一方面要监督环保部门有没有按照相关机制严格行事,要有例行监督,形成常态化的约束方法。不仅是懈怠的行为,过激的作为也要紧密关注,把环保部门看牢,保证其相关作为不出错;另一方面,自然是要严格监管企业,企业监管的常态化不仅要注重前半部分,还要强化后半部分。那就是命令企业整改或者关停之后,仍要保证监管的“连贯性”,形成一整套的机制,防止企业偷偷违反处罚,“顶风作案”。如此的监管常态化,也是在警惕“前紧后松”,一旦监管不当,所有的环保努力都将付之东流,这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最后,便处罚的常态化。处罚的常态化需要与监管的常态化一脉相承,也是针对环保部门和违法违规的污染企业两方面的,理应坚持的去规范和完善。处罚的常态化要坚持两点,一点是处罚的力度要大,要让违法违规的相关方切实感受到“痛”,二就是处罚的方法可以结合实情的调整,但处罚的态度和力度不能受任何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化,这便是处罚常态化能够存在的核心之处。
如此,合理合规的关停污染企业成为一种“常态化”现象,也就能够做到了,所谓的环保放大招,才真正的“名副其实”。现在,各方面机制已经达到一定完善地步,在“常态化”要求的指引下,所谓的完善也能达到一个“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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