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28 06:32:05
作者:郭文斌
5月26日,中组部等4部门公布了近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申请辞职时要报告从业去向,各机关原领导班子成员辞职3年后不得受聘管辖范围内企业。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公务员辞职报告制度是中央扼制“期权腐败”的又一举措,对于领导干部配偶的经商等其他违规行为,中央已在有关省市进行探索,未来有望进行制度安排。(5月27日《新京报》)
公务员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职员,辞职只是自己的私事,一辞了之,不必向谁“报告去向”,但公务员却不行,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极有可能出现“期权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务员辞职“报告去向”很有必要。公务员辞职了要“报告去向”,这如何“报告”,这是个问题。
一种是推辞说,说自己目前还没有找到工作,无法报告;另一种是报个假单位,也算是“报告去向”。而“报告去向”之后如何监管。如果没有人去管,或是没有人紧盯,“报告去向”了又能怎么样?有一种腐败叫“期权腐败”,就是在职期间没有发生受贿等腐败行为,但离职或退休后到管辖地、管辖范围的企业获取利益,轻松的将权力转化为金钱了,又能够逃避被追责。
现在对公务员辞职后行为作出明确限制,且设置2年和3年的“冻结期”。这值得肯定,但这能一劳永逸吗?能杜绝后患吗?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似乎并不能保证。公务员辞职“报告去向”,不能一报了之,也不能随随便便地报,重要的是监督,确切地说,是要“透明化”。
其实,“报告去向”仍然属于“内部监督”,如果监管部门稍有忽视,可能就早就忘记了,再者,也可能故意“忘记”,那么即便有发生“期权腐败”,也是查不出来的。就像官员财产公开一样,一直处于“内部申报”,其效果远不如财产公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监督则更有力量。
对于公务员辞职“报告去向”,一方面做好宣传,让群众均知道公务员辞职的相关规定,这样的监督起来也有操作性;另一方面应该是将“去向报告”改成为“公开监督”,规定到了一定的级别公务员,如果出现辞职就要全面公开,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如此,那就无法使某个公务员实现“期权腐败”。公务员辞职“报告去向”,这只是第一步,要有周密的配套措施,更要“透明去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化”的辞职公务员去向,还如何能够实现“期权腐败”?这是完全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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