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6-10-05 09:56:10
作者:朱永华
“我也是消费者,也痛恨假冒伪劣商品,如果我们售假,甘愿受罚。但现在一些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实际就是‘职业索赔人’,他们并不是真打假,也不真消费商品,而主要靠抠一些标签、标识的字眼来索赔,以营利为目的,扰乱市场秩序。”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资深总监江红女士说(据10月4日《经济日报》)。
采用篡改日期、掉包、将临近过期的商品藏匿后再购买等方式,最后以维权名义向超市进行索赔,发生在职业打假人或职业打假组织身上的这些欺诈行为,最近一段时间来不断被媒体曝光或业内人士披露,也让人们对职业打假这一特殊的市场监督行为产生诸多质疑,尤其是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适用对象的界定,也被不少人解读成“职业打假人”将不再受《消法》保护,这也让职业打假一时间陷入舆论的漩涡。
很显然,随着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出现在一般超市尤其是大型规模性超市商品的不规范及质量等问题已经非常少见,也让职业打假人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想在这些超市中轻而易举发现问题,并通过“知假买假”进行索赔获利已经非常困难。一些职业打假人受到利益驱动,通过各种“栽赃”方式进行恶意索赔,不但是在扰乱市场秩序,更让超市和商家防不胜防。但话说回来,这种被商家称之为“职业索赔人”的行为,在性质上已经不属打假范畴,而是以打假为幌子的“碰瓷敲诈”,不但性质违法,后果严重更涉嫌犯罪,也不能与“知假买假”职业打假行为相混淆。将职业打假人或职业打假组织通通看作“造假索赔”既不符合客观现实,也有拒绝职业打假的市场监督之嫌。
平心而论,超市能够做到今天这样规范,让消费者对超市商品的放心程度大幅提升,排除其他监督因素推动之外,与职业打假人的活动频繁也有很大关联,据媒体披露,超市每年针对消费者的赔偿数额并不多,但“破费”在职业打假人身上的数额却相当巨大,有企业每年仅这一项支出就达1000多万元。职业打假人已经成了商场、超市问题商品的“克星”,很多超市除了要求员工每天对所售商品进行检查、严防问题商品和问题标签等之外,每天给工作人员安排的首要任务就是识别职业打假人,甚至把“防火、防盗、防打假”作为超市的“三大重点”,也正因为如此,在让超市经营越来越规范的同时,也让职业打假人的“小日子”越来越难过。这就难免让某些心术不正的职业打假人开始走“旁门左道”,显然,打击这种栽赃敲诈与允许正常“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也应当区别对待。
实际上,职业打假人虽属于“知假买假”,但其具体的购买过程也是一种消费行为,他与普通消费者并没有本质区别,其维权行为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同样,无论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任何人对商家蓄意“造假索赔”都涉嫌违法,“造假索赔”既非消费行为,也未必只局限于职业打假人。坊间有句话叫“桥归桥、路归路”,恶意“造假索赔”需要依法打击,不能因为职业打假队伍存在某些“造假索赔”行为,就对正常的职业打假行为全盘否定,认为职业打假人的“海量投诉”是浪费政府行政资源更是片面,有“海量投诉”正说明超市商品还存在诸多不合规范之处,恰恰显示职业打假队伍的“不可或缺”,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受理投诉,是资源的履职所需而非浪费。
其实,对于职业打假人合法性的争议,直到如今依然分为“两大阵营”,在社会较普遍支持和推崇之外,最持反对态度和为此感到“头疼”的便是商家,尽管很多商家也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秘书长楚东所言,支持打假,赞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有故意欺诈的商业行为。但职业打假人的“吹毛求疵”和防范成本高企依然让商家“苦不堪言”,寄希望通过严厉打击“造假索赔”,甚至一刀切禁止以牟利为目的、非生活消费的索赔行为,将职业打假人“非法化”,尽管这种态度并非完全“自私自利”,但对于已经趋于规范和良性发展的商场生态而言,这样的“思路”显然很危险,她不但会将业以取得的成就毁于一旦,更会加剧消费维权的艰难。因此,明确职业打假和“造假索赔”的不同性质属性,以涉嫌碰瓷诈骗对造假索赔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而不是针对职业打假群体去“一竿子撂倒一船人”,“造假索赔”也不应是职业打假人的新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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