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31 11:06:08
作者:朱永华
云南农民田兴儒想找回他20年前的1万元钱,为此,他已经花了15年,并且不知还要再花多少个年头。这些年里,从住房到日用品都在涨价,1万元已经不太值钱了。但当年,在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江六村,一个距离中国和越南边境不足40公里的山村里,“万元户”田兴儒是令人羡慕的能人。他的财产寄托在一个巴掌大小的红色塑料本上。里面一行一行,是一笔一笔精确到分的手写数字。数字记录了这位农民的精打细算:有一次他存入了整整800元,还有一次,他支取过100元。与银行存折一样,红本显示了存款余额及利息。(8月30日《中国青年报》)
用20年前“万元户”形容时下的百万甚至“千万富翁”委实一点也不夸张,记得20年前的90年代,笔者的每月工资也就100多元,虽然年轻爱玩,却仍有“结余”,10000元对于笔者当时无疑还是“天文数字”,试想想,一个农民在那个年代依靠打工攒下10000多元该是何等的不容易。
然在怀里“捂了好几天”终究没有抵抗住宣传的诱惑,还是出于自己将来累不动养老的考虑,将一万元“巨款”存入到当时在农村普遍推行的“储金会”账户,这才今天看来颇有非法集资嫌疑的储金会,在当时不仅是政府极力合法推广的项目,在“有钱存银行支援国家建设”观念极其浓厚的氛围中,农民依然抱着最朴素的心理将从牙缝中省出的一些钱毫不犹豫的投了进去。
然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再加上储金会的钱“被当时管理账目的村支书大量放给亲属做生意,无法收回”,且遇到随后的“新官不理旧账”,农民田兴儒的1万元钱以及其他村民共计8万余元,历经20年依然难以找回。笔者在为此感到痛心的同时,不由得很想问一句,究竟谁该为这一本不该出现的后果埋单,谁来安抚那些因政策调整而利益受到损害的农民。
平心而论,20年前的今天,尽管法治建设还有如今这样健全和完善,村委会在农民群众的眼里不仅代表“政府”,村干部的宣传更意味着国家政策的导向,而事实上,当时兴起于江西农村的储金会,还曾被当作“救灾扶贫的一种新形式”推广,而云南农村普遍推行的这种具有互助性质的“储金会”更是名正言顺的政府行为,用现在的话说,当地政府应当为“储金会”的后果承担“主体责任”。
是村支部书记违纪也好,是该项政策设计本身存在问题也罢,既然农民把自己的辛苦钱投入进去,政府也用“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会员证”的形式给农民做出了承诺,无论最后政策如何调整甚至“废除”,农民的利益都应当得到保障,这既是负责任政府应有的担当,更是政府必须恪守的公信准则。无论政策设计有误还是落实中出现问题甚至是决策失败,由终端群众“埋单”既不公平,更有悖政策和法治初衷。
实际上,在该县96%的村庄对“储金会”均能圆满处理善后,农民利益均能得到保障的环境下,唯独农民田兴儒所在的部分村委会,不但没有依照国家和地方紧急通知规定清理整治储金会,反而“欺上瞒下”继续吸收村民“存款”,甚至没有凭证还“打白条”,这就足以说明是某些村干部在蓄意损害村民利益。而基层部门甚至包括上级政府在内,在清理整治“储金会”过程中,既没有对村干部的这种行为予以追责,也没有对利益受到侵害的农民给出解决办法,显然也有“不作为”之处。
就事论事,无论按照银行利率,还是归还本金另外适当补偿,几户农民的所得都已经不能与20年前的同等金额价值相比,农民的尊严和利益已经为政策调整而损伤,当务之急是尽快采取解决办法,不要让地方政府公信再为20年前的数万元“储金”受损,既不值得也“不划算”。由此我们还要看到,当前我们依然处在大变革时代,在鼓励改革勇于创新和允许失败的同时,更应当妥善处理好因某些改革出现失误甚至失败而导致的群众利益损伤,只有敢于担当,让群众为政策调整甚至改革失误承担的成本越低,改革才具有群众基础和可持续性,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20年前的“历史遗留”,那么20年后,今天改革中呈现的某些问题,谁还会“认账”?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立场,仅供参考。】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