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头
从2月15日起,济宁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将全面启动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全部实行住院“零押金”。为保障这一措施实施,济宁市将协调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保每年度3月底前,将预拨15%的周转金至各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月14日《山东商报》)
眼看着“先看病后交钱”制度在济宁市“落地开花”,从首先在兖州市中医院推行试点,顶着“傻大胆”的名头实施了一年多之后,终于确定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在艳羡和褒扬济宁市的做法之余,笔者认为,“先看病后交钱”制度完全可以全省乃至更广阔的范围内得到推广。其原因有三:
一是,群众有期盼。在当前各级医疗机构广泛实行的“住院押金”制度里,医院为最大程度的降低经济利益受损的可能,把“先交钱后看病”的运行模式完善到了极致,“要想住院,先付押金;押金不够,病房停药”。处于弱势地位的就医者只能逆来顺受的默认院方的“老赖”有罪推定,乖乖的遵守。目睹了济宁市的“先看病,后交钱”成功模式,就医者得到了应有的信任和尊重,广大的人民群众就更加希望自己也能享受到这样“姗姗来迟”公平待遇。在医疗机构实施这么一种诊疗付费模式的改变,更应该成为更多的医疗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在“人本思想”与“利益至上”两种观点之间,做出的正确选择。
二是,实施有保障。济宁推行的“先看病后交钱”模式,其实是有其基础保障的,那就是当前已经广泛推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有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农民则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根据济宁市《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通知》,“凡是参加济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济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和参加济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及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都可享受到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以济宁市为例,“济宁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7%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报销比例也达到70%以上。即使遇到逃费的,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费用也可以基本收回医药费用成本。”
三是,推广有经验。济宁市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已经确定在全市推开。为了尽量应对由“先看病后交钱”模式可能为各级医疗机构带来的利益风险,济宁市已经探索了成功的经验:“对于出院时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的居民,也分类而行,有具体的操作方法来实施:对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医疗费用的居民,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在1-2年内还清即可;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则纳入到 “黑名单”管理,问题严重的,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对此,济宁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还开通了“先看病后付费”不良记录预警模块,对于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但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将由诊疗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将其就诊拖欠信息录入系统,经由上级主管卫生局对该信息进行核实审核后,正式纳入不良记录管理信息库。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患者将不再享受“先看后付”的优惠政策。
济宁市的“先看病后交钱”,可以看作是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朵小小的浪花,尽管它虽然尚未触及到“看病难、看病贵”等核心问题,只不过在诊疗付费模式的一种改变,但仍然表达出了一种理念的改变:到底是“利益至上”,还是“以人为本”,到底是更加关注医疗机构的市场效益,还是更加关注民众的切身利益。现在,济宁市已经迈出了一步,我们也希望这一步只是一个开始,能够在走得更远,能够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得到深化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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