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殷建光
“辛辛苦苦挣来的一点加班费,都要征税,很不合理!”3月2日,在粤全国人大代表飞赴北京参加全国人代会。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科协主席黄细花告诉记者,她已写好建议,准备向大会提交:国家税务总局应该修改规定,将加班费纳入免征个税范畴。(3月2日羊城晚报)
黄细花代表提出的加班费免个税的建议,我非常支持,这是站在平民百姓利益角度提出的好建议,体现了人大代表的责任,这样的建议多多益善。
我们普通老百姓挣点加班费不容易,是牺牲休息时间,甚至是牺牲健康利益挣得的,可以说,是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国家税务不应该在这种血汗钱上再拔毛,这样做不利于激发劳动者加班的积极性,是对劳动者多劳动的不尊重,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伤害,十分不合情。而且,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是免征个税的。国家税务局加班费要征税的决定,是与国家的有关规定相悖的,部门制度不能与国家法规相违背,这是不合理的。因此,对加班费征收个税,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应该取消。
国家税务部门作为为国家积累金钱的机关,努力为国家增加税收的思路是没错的,但是,增加税收的平台打造不要总是从普通老百姓里那里寻找材料,而应该从富人那里寻找,从垄断行业那里寻找,从暴利行业那里寻找。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更好的增加税收,充实国库;一方面也是发挥税收社会贫富调解杠杆的作用,税收应该是杀富济贫,不应该是杀贫济富。我们税收改革应该从激发富人交税积极性上去改革,应该把税收之剑更多的伸向富人,让率先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富人拿出钱来为国家做贡献,这是他们应该的反馈。
我们应该通过税收改革逐渐让公民认识到,创造财富是公民的一种价值,把财富更多的以税收的形式返还给国家是富翁的一种责任,是富魂。
我们的社会发展要创造财富,更要提升财富文化的水平,如果一个社会的财富占有者总是想着如何享受财富,如何把财富传授给子孙万代,那事社会的倒退,是财富文化的悲剧,是财富灵魂的失落。国家税务部门不但承担着收税的责任,也承担着打造财富文化,提升富魂水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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