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祝颐
2月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明确指出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须按工薪收入纳税。(2月21日《法制晚报》)
当初劳动者被告知中秋月饼纳入个税范畴,曾引发舆论争议。如今,按照国税总局的解释,加班费也在个税征收范围,税务部门如此"锱铢必较"又是一场热议。
此前,有的企业以发放福利费、加班费的名义逃避个税。站在税务部门的立场上看,规范个税计征办法,强调加班费征个税,促进税收堵漏增收并无不可。但是,笔者由此想到另外一个问题。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个税,到职工年底双薪合并计税,到福利费、中秋月饼、加班费计征个税。为实现税收增长目标,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颗粒归仓"似乎无可厚非。但是不少国家与地区纷纷采取减税、退税政策,扩大内需、还利于民。我们却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民众个税负担,显得不合时宜。税务部门对税收滴水不漏、"锱铢必较",相关部门为何不对应出台一些减税措施呢?
据美国知名杂志《福布斯》推出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介绍,中国内地"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尽管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驳斥说,中国的宏观税负在国际上属较低水平。专家也说税负痛苦指数是科学性较差的一种算法,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有重大缺陷。但是我国2011年gdp约为2000年gdp的4.7倍,而2011年的税收收入则是2000年的7倍。11年的时间,我国税收占gdp比重从12.8%到超过19%。再加上每年几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各种合法不合法的收费,实际上已经影响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后劲,增加了普通民众的经济负担。税收占gdp比重持续扩大,"税负痛苦指数"即便不是世界第二,至少可以说是"税负幸福指数"不高。
虽说个税起征点去年9月起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但是加班费、月饼计征个税,实际上变相降低了个税起征点。还有农民朋友与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享受不到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实惠。而且每个纳税人供养人口的情况不一样,(和讯财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分类个税体制一直呼之不出,让人郁闷。
"十二五"规划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居民收入尚未与经济发展同步,就被各种税种"割肉",容易让人产生被剥夺感。公众期待有一些新的减税、退税政策出台。
统计数据显示,物价指数继续回落。但是民众对此难以感同身受,普遍感觉货币购买力下降,"钱不经用"。而且2011年全年cpi涨幅达到5.4%,大幅超过年初设定的4%的目标。物价长期高位运行,通胀压力犹存,自来水、天然气涨价,电价阶梯式改革,成品油价冲回历史最高位,食品涨价,掣肘了民众生活质量提高。虽说发达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待遇比较遥远,但是在国家税收大幅增长的条件下,推进税制改革,推行减税政策,特别是给中小企业减负,给予政策扶持,破解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避免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与利润空间,让企业腾挪空间给员工加薪,让民众收入跑赢物价。值得考虑。
当下,税收增长与gdp增长、民生福利支出不成正比,民众还在深受高税收、高收费困扰,公共事业特别是教育投入欠账较多。政府在促进税收颗粒归仓的同时,一要减税让利、减免收费,二要秉持"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朴素理念,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拿出更多资金投入公共事业,完善救助机制;增加民众福利,缩小贫富差距,让民众对民生税收的感受强烈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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