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18 13:26:05
作者:杨玉龙
5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为进一步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等。同时,会议指出,将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梳理相关法律规定,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有法律支撑:
比如,《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而且,对于,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收费期限的确定和收费标准的审批均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早在2017年7月21日,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的信息就显示,人大提出过“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并撤除省际收费站点”建议。当时对这一建议的回复称存在一定问题,如:需要增加新的技术系统支撑,存在货车或者集装箱运输车辆收费不统一情况,还涉及到机构撤并调整等问题。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最核心的因素还在于利益壁垒。一如媒体评论“一个个收费站,养活了一批依附在行政权力之下的企业,产生了一些部门既得利益,很多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成为上市公司”,由此不难推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技术不是难题,难的地方政府能不能“舍利”。
毋庸置疑,目前国内主要的物流运输方式仍然是公路运输。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物流运输成本仍然较高。而高速路上的收费站尤其是路省界收费站,无异于物流渠道中的关隘,无论是对于产品运输,还是公众的出游,乃至地方经济的发展都是“负能量”,或甚成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绊脚石”。
当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最现实的意义就是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一方面将大幅降低物流企业的运输成本;另一方面在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而且,有助于共同推进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一张网”工作,同样也能够大大便捷人们的出行。
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令人充满着期待。而这种期待中,也必然会触动一些部门。但是,改革发展要有大局观,我国高速公路为国民经济加速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十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为了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最优化、最大化,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应及早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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