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21 14:34:05
作者:堂吉伟德
日前,子洲县人民医院一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和一辆小型货车相撞,致使救护车上脑梗患者头部受伤。事后,竟发现救护车司机张某无证驾驶,其驾驶证几年前因毒驾被注销,这让家属质疑救护车到底是“救人”还是“害人”?(5月21日《华商报》)
救护车作为急救工具,加上人民医院的公益属性,都意味着其从业者具有公共性。因而,救护车司机的入职门槛,除了要有符合驾驶条件的资格证书,还应对其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从业者职业操守。然而,一起车祸事件却引发了“救护车司机几年前毒驾被注销驾照”,开车救人的司机却是“无证驾驶的违法者”,医院对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明显存在疏漏之处。
“无证驾驶”属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医院将为此次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并影响公众对其内部管理的严重质疑。虽然张某入职时提供了身份证和驾驶证,提供的驾驶证显示有效期为2020年。但显然,医院在入职审查时采取的是“一锤子买卖”,并没有例行检查或者定期审查,以至于张某2011年被强制戒毒两年,2013年提交过身体证明后就再没有提交过身体证明,驾驶证因此被注销,医院对此浑然不觉,仅以“一直在开车”作为“符合驾驶资格”,以经验和固势化的管理方式,而忽略了动态变化等客观因素,是导致“毒驾无证者”继续驾驶的主要原因。
如果不是此次事件,估计该无证驾驶者还会继续开着救护车“治病救人”。救人者本身是“病人”,管理上的漏洞难辞其咎。当然,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救护车驾驶人员的毒驾和驾照被注销的记录,如何实现社会化共享共用,迅速被用人单位所知悉,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比如近日媒有体报道,河南省开封市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5年,服刑期间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均正常发放。由于判决书中显示宋某的身份是“农民”,导致判决书未被送到其所在单位。类似的“带罪提拔”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公职人员因触犯刑律而被判罪,却因判决书未能送达单位而实现“信息通报”,从而导致行政处分等措施缺失,造成管理上的缺位和失位。
从更大的层面看,此事件暴露出身份不实、信用记录缺失等体系问题,“人的管理”远未能达到安全与规范的要求。若有完备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诚信惩戒制度,违法犯罪者的信息能实现共享共用,继而达到定其审查与联合惩戒,那么类似于“无证驾驶”的现象,就会得到很好的杜绝,而“带罪领饷”和“带病提拔”的问题,也能得到很好的预防。2015年,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要坚持以公民身份号码为信任根,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为支撑,推动落实网络实名制,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
违法犯罪是最大的失信,毒驾被吊销驾证的无证驾驶者还能继续开救护车,暴露出信息共享和诚信体系缺失,也为之后如何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时下来看,一方面要打破信息壁垒与樊篱,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尤其是违法犯罪的信息,要做到第一时间上网,第一时间通报,第一时间送达;另一方面,要建立刚性的信息审查和使用制度,促成各信息使用单位和管理主体,做到常态化的收集、整理与使用,对工作疏忽和遗漏的行为,要给予必要的追责和问责,由此确保信息供得上、收得起和用得好,如此违法犯罪记录与诚信惩戒挂钩才能真正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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