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0-15 10:18:10
作者:李婷婷
网络购物有一个特殊规则:叫价几十元至上千元一篇的“产品测评”“用户手记”可以轻松地将产品推上“神坛”。在一些网购平台,职业写手将企业或者公关公司提供的产品材料加工成生动的“用后感”,再通过相关渠道进行转发推广,这样的“网红”商品制造模式已形成一条利益链。(10月14日澎湃新闻)
很多“写手们”并不曾用过产品,却写下图文并茂的文章,以真实体验之名,行卖力吆喝之实,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而且会严重破坏网络市场的公平公正,侵犯消费者权益。
有商品推广需求的商家为自己的产品找一个“托儿”来进行宣传,这个“托儿”要有一定数量的粉丝,而且所写文章不能有“广告感”,更像是一个姐妹知心的推荐。这样一来,“写手”不露痕迹的为产品做营销,消费者很容易就会上当。这种为产品量身打造的推介杀伤力极大、迷惑性极强。
毋庸置疑,勿以恶小而为之是一项重要的处事法则。对于写手来说,这是普通的兼职,所获取的也是蝇头小利,但它违背了诚信的原则,《左传》中言:失信不立。写手的不诚信会破坏整个市场的秩序,打破经济活动正常运转的平衡,对于不雇写手、踏踏实实提高产品质量的商家来说极不公平。
而且,报道中提到,“在购物、生活平台上发布,具有自媒体属性,涉及广告代言责任,应按照广告法规予以处罚”因此,当“写手”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每个人都应明辨是非,拒绝不诚信的兼职。
规范网络购物,商家更应该自律。关键是转变经营观念,提高网络销量有多种途径,而雇“写手”是最不道德的方法,无疑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拜伦说过,精明的人是精细考虑他自己利益的人。智慧的人是精细考虑他人利益的人。想要提高销量,应确立“用户为王”的理念,多从消费者的购买感受出发考虑,及时了解受众需求和体验。要知道,消费者对产品真实的回馈与建议有利于产品的不断改善,进而形成交易的良性互动,而“雇写手”会误入歧途,无疑是鼠目寸光的选择。
今年六月,全国“刷单入刑”首案宣判,威慑力惊人,类似的炒信行为完全可能被追究刑责,而且会重重地追究刑责,法律是严格的,雇“写手”做营销的商家也该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了。
发布信息的平台也是“刷好评产业链”中重要的一环,平台应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信息。除此之外,政府工作部门应切实发挥管理与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对网络商家进行宣传教育,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要从严处置,及时向社会公布。
另外,笔者认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违法者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成本较低,毕竟售卖低劣商品会获取高额利润,所以仍需在加强监管、完善法规上做努力。总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期望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整治虚假风气,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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