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6-12-20 10:04:12
养女23年后起诉养父:收养无效(资料图)
作者:朱永华
54岁的单身汉方崇财,小时患过脑膜炎留下后遗症,无法像常人一样交流。23年前,他将一名女婴抱回家,在家人的帮助下将其抚养成人。家人的想法很简单,女孩将来能为方崇财养老。2016年,已经结婚成家的养女起诉方崇财,请求判决收养行为无效。法院认定:方崇财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和其他强制性规定,依法判决收养无效(据12月19日《成都商报》)。
坊间有句俗话叫“生的没有养的亲”,意思很明显,相比起赋予生命的父母,没有血缘关系又视为己出,并且能够辛辛苦苦把自己抚养长大的养父母更显高尚与可亲,这种养育之恩有时比血缘关系更牢固也更温馨。然事实上,尽管绝大多数养子养女都能心存感恩之情,尽力报答和孝敬自己的养父,却又有极少数收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因为各种矛盾而反目,更不排除收养之后缺乏管教,最终养成了“白眼狼”之类。
单身汉方崇财因为自身残疾,在31岁的时候收养了出生不久的女儿小芳,本打算抚养长大之后为自己养老,不仅把养女辛苦拉扯大,更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感情,但因为某些琐事矛盾的引发,已经出嫁的养女却向法院起诉养父,要求法院认定收养关系无效。从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看,方崇财在收养小芳时确实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养条件,依法应当认定收养无效和解除收养关系。但反过来说,方崇财当初收养小芳时,既没有相关部门出面阻止,更没有谁告诉方崇财不符合收养条件,况且小芳既办理了户口,与方崇财的关系也清楚的显示是“父女”。这样一纸法律判决书,不但彻底割断了养父女关系,也使得方崇财对养女23年的养育情感付诸东流,如果说方崇财有种“被抛弃了”的感觉是来自养女起诉,倒不如说是来自那张冰冷的判决书。
显然,我们并不清楚养女小芳究竟因何矛盾让其做出“嫁了人不要养父”的选择,也没法评判其中究竟谁对谁错,但一纸法律判决书可以否定这对养父女的收养关系,却无法彻底割断养父方崇财对养女小芳付出23年的厚重情感,法律可以认定方崇财的收养不合法,却无法封住社会芸芸众生的道德评判。尽管法官表明方崇财可以为20年的经济付出向小芳主张权利,但这与判决书一样缺乏温情,养育的情感又怎么能用金钱来细化衡量。
在我们坊间的传统价值观念中,收养弃婴是一种“功德无量”的善举,因为收养法规的欠缺完善和普及,在很多边远农村人的心目中,收养还仅停留在“你情我愿”的观念上,只要不存在拐卖收买,基层政府往往也很少干预。民间收养与法律规章还存在观念上的差异,在涉及“历史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面前,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也需要针对客观现实和考虑到养父母的感受。
在法律之外释放温情。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基于国情和传统道德价值观认知形成的制度规章,我国法律更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在具体司法实践尤其是涉及自发收养的诉讼案件中,更需要在法外释放更多的道德情感。就事论事而言,针对养女小芳的起诉,法院应当在不纠结当初收养关系认定的同时,在庭外调解上多做功课,能够“修补好”养父女之间的关系,显然比一纸判决来“拆散”父女关系更具温情。而且,方崇财既有残疾又已年过半百,养女小芳更是方崇财的唯一情感依靠,通过法律调解来缝合父女之间的关系,对于这家人何尝又不是“功德无量”。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立场,仅供参考。】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