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祝颐
日前,多家媒体报道称"注胶虾"充斥天津水产市场。"注胶虾"迅速成为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话题。记者先后致电多个部门要求采访,要么被告知"不了解情况",要么称"不归自己管"。而多家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都称"无法检测",要有明确的检测项目和目的,才能做检测,"不知从何下手"。( 2月16日《新京报》)
"化学火锅"事件犹言在耳,"注胶虾"又浮出水面。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发生,让人目不暇接。令人担忧的是,"注胶虾"问题并非由消费者与执法部门发现,而是因媒体曝光。如果不是媒体曝光,对"注胶虾"的问题,广大消费者仍然蒙在鼓里。更可怕的是,面对质疑,多个部门要么被告知"不了解情况",要么称"不归自己管",而多家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都称"无法检测"。如是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令人忧虑。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肯德基滤油粉、麦乐鸡添加剂,已经让人们对洋快餐心存戒备。如今火锅也是"化学的"、百姓餐桌上的虾也是"注胶"的。我们以后还能吃什么?
不仅虾是"注胶",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到毒大米,从地沟油、农药火腿到吊白块米粉,从毒豇豆到化学火锅、瘦肉精。食品安全黑幕不断被曝光。我们的肠胃俨然成了食品化工厂,普通百姓"打牙祭"的虾是"注胶"的,俨然成了"化学虾",而监督部门竟然说"不归自己管"、"无法检测",其监管责任体现在哪里?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质监部门,整个食品行业安全、公信在哪里?《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相关部门对"注胶虾"到底是"无法检测",还是压根"不想检测"?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废除免检制度,本是构建企业诚信,提升消费信心之举。监管部门自废武功,对"注胶虾"的情况不了解,不监管,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监管部门岂不脸红?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若购到"问题食品",除了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如果执法部门及时发现"注胶虾"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最高处以10倍罚款的处罚规定。"注胶虾"也不会堂而皇之摆上餐桌,进入消费者的肠胃。
食品安全的隐患与教训太多太多。要重新树立食品安全信誉,企业无疑要爱惜自己的羽毛,深刻反省、检视,拿出尊重消费者的诚意,提高服务质量,不干伤天害理的事情。但是,在商言商,商家的良心道德基本靠不住。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监管制度,制定、完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降低食品安全检测门槛十分必要。而且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能以"无法检测"回避监管责任。唯有从源头上下工夫,从制度上强化、落实,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把食品安全检测常态化、制度化,并在电视、报纸、网站等传媒上及时公布食品质量检测指标。充分尊重公众的消费知情权与健康权。让制度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才能解决好"注胶虾"与更多食品安全问题,化解食品安全信任危机,为民众营造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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