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西流
21日,有网友发帖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规定退休老人须花5元买“死没死证明”,并到场证明自己没死才能继续领退休金,否则就认定死亡。对此,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处工作人员称,网友所说的表格不是“死没死证明”,而是指纹验证表。至于是否卖5元,其称不清楚,“好像是这样”。(齐鲁网相关新闻:)
退休老人领取养老金,既是《社会保险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国家养老制度赐予公民的一项特殊福利,目的是让离开工作岗位的退休老人晚年物质生活有保障,活得有尊严。因此,按时足额地给退休老人发放养老金,是社保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必须在加强对养老金管理的同时,竭力为退休老人领取养老金提供便捷服务。可见,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社保部门规定退休老人须花5元买“死没死证明”,并到场证明自己没死才能继续领退休金,否则就认定死亡,既是对老年人群体的极不尊重,又损害了生命尊严。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各地养老金普遍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用好、管好每一分养老金十分重要。特别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离退休人员人户分离现象增多,加大了养老金使用的监管难度,需要社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寻求应对之策。再者,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化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全面实行,离退休人员与企业的关系逐步淡化,瞒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也日趋严重,给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带来很大的压力。养老金是百姓的“养命钱”,社保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发放制度,严格领取程序,并无不妥。
问题是,牡丹区社保部门的发放制度,充满歧视退休老人的恶意,领取程序简单粗暴,特别是强令退休老人花5元钱买“没死证明”,存在榨取退休老人“养命钱”之嫌,而不交钱便“认定死亡”,是对退休老人生命尊严的严重漠视。值得注意的是,当地社保部门要求退休老人花钱买“没死证明”,恰恰暴露出其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在服务上存在短板。
由此可见,执行《社会保险法》,预防和打击冒领养老金行为,尚需从细节上把关,盯牢百姓的“养命钱”。其一,要建立审核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和条件的规章制度,完善、规范养老金发放办法;其二,加强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的协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是防范瞒报、冒领养老金的重要环节;其三,推行举报冒领养老金的奖励制度,防范冒领养老金要群策群力;其四,加大对冒领养老金的追收工作,发现冒领养老金后,社保部门要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触犯刑律的,应依法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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