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2-22 05:41:02
△ 椰树椰汁新广告被指"太污"(资料图)
作者:戴先任
近日,网络上的一组椰树椰汁广告引发争议:在椰树椰汁的户外广告图片上,女性代言人衣着暴露,露出丰满的胸部,配以广告语“椰树牌椰汁,每天一杯,白嫩丰满”;而另一则网络视频广告中,多位胸部丰满的年轻女性手捧椰树椰汁,说出广告语“曲线动人,白嫩丰满”。(2月21日《新京报》)
这并非椰树集团首次这样做,早在2009年前后,椰树集团旗下多款产品的广告,如“老婆喜欢老公喝椰树牌石榴汁”、“怕不行,喝椰树牌石榴汁”、“木瓜饱满我丰满”等广告词,引发社会广泛争议。椰树集团还曾接连受到一些地方工商部门的处罚,如2008年,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对“椰汁公司”罚款2万元。2009年6月,海口当地工商部门对椰树方处以1000元的罚款等等。
但这些处罚少则才一千元,多的也才只有2万元,这样的处罚显得不痛不痒,椰树集团这些广告不仅仅是一种打法律擦边球的低俗广告,甚至就是违法广告,椰汁只是饮料,并非保健品,而椰树椰汁广告却或明或暗地显示具有“丰胸”等功能。根据中国《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食品广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保健作用。椰树椰汁广告明显涉嫌违规,而且我国保健食品项目中,也并没有包括“丰胸”这一项,就算椰树椰汁申请了保健食品批号,宣传丰胸功能也仍然涉嫌违规。而据了解,饮品要能起到丰胸的作用,就需要添加激素,而椰树集团否认在饮品中添加了激素。
椰树集团是国内知名品牌,却多年来持续发布低俗广告、违规广告,讽刺的是,这让椰树椰汁低俗广告甚至变成了国人耳熟能详的“老品牌”,由此可见目前对于一些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仍然乏力。椰树椰汁低俗广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误导了广大消费者,侵蚀良善的社会风气。
按照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发布“淫秽、色情”等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2015年3月,上海市工商局对构成虚假广告的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处以603万元罚金。针对椰树集团多年来连续发布低俗广告、虚假广告,需要各地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要让违法者得不偿失,这才能遏制住违法商家的违法冲动,才能斩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利益链。
椰树集团近年来热衷于发布低俗广告、虚假广告,与其集团业绩下滑、品牌老化等问题有关。希望借助低俗、情色炒作来拯救公司,这样的想法太过天真。从企业自身发展来看,椰树集团要想自救,需要的是脚踏实地、是创新,以低俗广告为噱头,最终来看不仅是在害社会也是在害自己。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立场,仅供参考。】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