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鹏
近日,山东德州某房产网上出现了一则出售经济适用房的网帖。该帖称,购房者可首付18万入住乾城小区经济适用房。据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有限产权的经适房,在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也不得用于出租。(据1月17日齐鲁网)
从中介“网贴中的房源已被房东收回”以及“可以帮忙联系其它经适房”的态度中,我们不难看到山东德州经适房买卖的几个特点:一是售卖者自知违法;二是出售经适房并非个别现象;三是经适房买卖已经从私下交易发展到了公开经过中介;四是中介帮人买卖房屋不问出处,不问合法性。
经适房是保障社会基层劳动者住房需求的产品,其基本生活保障属性,仅次于吃饭、穿衣这一温饱问题。经适房取得者,按理不可能把自己的生活保障品转手出售。出现德州这种在五年有限产权内出售经适房的现象,是很不正常的。所谓的经适房房东,以经适房做商品,仅首付就要18万,这无疑是把经适房当摇钱树的行为;而房产中介也不可能学雷锋做好事,一分不取地为买卖双方服务,其坐收中介费的行为,同样是拿经适房当“揩油器”,发违心财。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呢?这就不得不追溯经适房的配售问题了。因为申请资格、审核发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漏洞,经适房从其一诞生,就出现了“被骗购”和“权力贪吃”两个不正当、不合理、不合法的流向。因为取得者并非真正的住房保障户,取得经适房之后,势必会选择从中渔利,出租或者出售就成不可避免的现象。
当然,经适房无论以什么形式买卖,都要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与批准,不符合买卖条件,在审核时势必过不了关。就此而言,做好房屋买卖和住房产权变更等相关工作,可以有效防止经适房非法买卖。但这显然只是治标之策,也防不了住房实际交易,但产权证明不变更或者延后变更的情况。
那么很显然,防止经适房进入市场非法买卖,变身为揩国家油、揩政府油、揩买房者油的“机器”,依然需要从经适房的配售管理上入手,从源头上防止“骗购”和“权力偷吃”的情况发生。也只有将每一套经适房,都交给其真正需要者,才能真正体现经适房的保障意义,政府和国家对民众的体恤与关怀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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