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克震
南方都市报1月26日,发表了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废除死刑从经济犯罪开始》,文中对珍爱生命论述达到超凡脱俗理想化境界,以为经济犯罪只是经济层面的掠与夺、贪与占,与"杀人偿命"毫无关系,判处经济犯罪死刑违背道德层面"性本善",认为"经济犯罪不涉及生命保护,没有必要动用死刑"。这种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此论一出,舆论愕然;仿佛经济犯罪从来就该与死刑"不搭边";这无疑让法律在经济犯罪面前缺乏足够的震撼;也会培养经济犯罪在法律面前跃跃欲试;笔者以为此论过于超前,或者太理想化。
笔者深知,不仅废除死刑固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连废除法律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不过,在人类社会没有完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前,人的思想境界、贡献意识、公益服务等没有上升到最大化精彩和最大化灿烂时,肯定存在道德沦丧、丧心病狂、草菅人命、潜在害人、变相夺命等;这些恶性经济犯罪行为,如果没有法律秉承"害人如害己"、"追命暗刀"等,显然会培养更多的人移师经济犯罪,这个现实代价是死刑缺位承受不起的。
我们希望人人都能成"完人",都不会越过法律雷池;然而"完人"并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三载五年、十年八年就能炼成的;必然深受历史阶段、社会环境、人文思潮、物欲情欲等制约。正如伟人毛泽东断言"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超越这个过程就陷入理想主义。这个苦头在五六十年代的"大跃进"得到证明;不仅没有一步"跨英超美",反而造成社会一片倒退。法律是服务现实进步的"监护人",什么样的社会现实决定什么样的法律"监护"。当今时代是中国腾飞的初级阶段,死刑仍然是震慑官僚腐败必不可少的"杀手锏";以往经济犯罪谈刑色变,就是因为死刑壁垒森严,现在经济犯罪暗流汹涌,就是因为死刑壁垒不严;贪污百万仅判十几年,贪污上亿免死等,都给经济犯罪提供了胆量和土壤。
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等大贪官,之所以敢在经济犯罪面前见钱就"搂",就是因为许多经济犯罪案例离死刑越来越远,越来越敢于冒险;等判了死刑之后才醒悟"命比钱大"。如果不判死刑,他们还要图谋"东山再起"。手有多大权,祸有多大片;不用死刑震慑经济犯罪,当前官场反腐很难进行到底。伟人毛泽东曾告诫吏治"不杀巨贪刘青山、张子善,就会有更多刘青山、张子善冒出来"。法律恪守少杀、慎杀,但不等于不杀;不杀不足平民愤的固然要杀,这是当前历史阶段吏治健康"秘诀",离开这个"秘诀",就会导致乱局和失控,这是很危险的。
张教授的"经济犯罪与夺命无关",也是伪命题。许多公款都是国计民生的"血管",贪官附在"血管"吸"血"、或截断"血管",都会导致国计民生严重"贫血",甚至缺"血"死亡。经济犯罪都直接涉及国计民生安危,"暗刀杀人"、"潜在杀人"危害更大。死刑不在经济犯罪面前利刃高悬,经济犯罪就会有肆无恐。在什么时代用什么法典铁律下,"废除死刑从经济犯罪开始"显然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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