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鹏
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均在严打之列。(相关新闻:)
“医闹”是以非正常手段和非正当程序而求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的行为。对这种非常之行为,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是,不提倡甚至需要严加管理。
就此,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文严打“医闹”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无疑是必要的,也是有群众基础的。至少,有了如此通告和规定,像陕西榆林横山县百信医院全院医护人员被逼下跪的事情,就会少一些。依法严厉打击“医闹”,事实上,是用法律为医院等医疗机构配备了“钢叉”和“催泪剂”。这也比那些医院自行配置具有攻击性的真实钢叉和催泪剂的做法,显然还是要靠谱一些的。
然而,在现行的弊病百出的医疗体制下,在医生职业道德水平整体不高的语境中,我们更有必要反思的地方在于,没有人愿意做“医闹”,何以“医闹”却是如此之多?“医闹”是不是正常解决医疗纠纷的路径被堵塞的无奈选择?是不是医疗纠纷多发的必然结果?
打个形象的比方说,“医闹”是“流”,其泛滥成灾“淹没了”正常的医疗秩序,那么这“流”的“源”显然并不在于“医闹”、不在于患者,而在于医疗体制和医生的职业道德沦丧,以及其所导致的多发的、且不能通过正常途径、和平的方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对于“医闹”,我们需要“节流”,需要堵住泛滥的“流”的缺口,但更需要“正本清源”,从医疗体制与医生职德、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共同“使劲”。
不搞明白“医闹”为什么“闹”的问题,一味地用非正常或者法律手段来打击“医闹”,只是治表不治里、治标不治本的。就像用土石堵住了河流,土石再多再强大,也经不住“堰塞湖”的一日日膨胀。而膨胀的医疗纠纷“堰塞湖”,带给医疗秩序暂时平静的同时,却造成了日后将会出现的毁灭性的安全隐患。
严打“医闹”,需要先分清谁“流”谁“源”,先搞清楚“医闹”为什么闹的问题,并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否则,一时的打压,成就不了医疗秩序一世的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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