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传涛
学者杨支柱因生二胎被取消公职,并罚款24万余元。他称,计生罚款以前直接叫超生罚款,入世后改成“社会抚养费”。根据9省市超生罚款的平均数,全国31个省市每年征收的超生罚款可高达279亿元。其中大城市将该收入上缴财政,而地方则分配混乱,部分罚款去向成谜。(相关新闻:)
当年的超生罚款,自2002年变成了“动听”又“时髦”的社会抚养费。只是,名字虽然悦耳了不少,由罚款变成了收费,可两者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计划生育政策对超生家庭的经济处罚;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都没有明确的用途与去向,既和“社会”关系不大,也和“抚养”没有直接关系。针对社会抚养费去向的问题,“超生教授”杨支柱的一席话,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社会抚养费的种种追问。
事实上,超生罚款远远不止279亿。2011年4月29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通过人民网与网友交流时称,全国无户籍人员大约13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1%,大部分是因超生未上户口的人员。有网友根据这一数据推算,认为即使按保守水平每名超生儿须缴2万元计,根据相关法规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总数就高达2600亿元。如果弄不明白这些钱的去向,则意味着在计生系统内,有一个巨大的黑洞在蚕食着公众的权益,破坏着社会的不公。
中央诸部委连三公消费都公布了,社会抚养费仍然是一笔糊涂账,这不免让人感觉遗憾。社会抚养费的收入理由是,“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言外之意是,超生儿占用了大量社会公共资源。但是实际上,在人口拐点到来之后,超生儿意味创造人口红利,不仅不代表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反而可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资源。征收社会抚养费,就现在而言,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理论依据。
除此之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使用也问题多多。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虽然对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主体都做出了规定,但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只是规定应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财政,而上缴的社会抚养费如何使用,则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规定,这给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性。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其一,既然是社会抚养费,这部分资金真的用于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了吗?其二,既然是社会抚养费,为何在给地方政府以很大的自主权(包括定价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又拒绝公开透明,以至于乱象越来越多,民怨和质疑之声也越积越多。
不可否认,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超生罚款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在降低生育率、控制人口增长方面的确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时过境迁,我国因人口增长停滞和人口结构严重失衡而带来的“老龄化”、“用工荒”等社会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还具备10年之前的合法性正当性,就变成了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社会抚养费收入可观,可拒绝公开透明,又失于监管,腐败自然难以避免。关注超生罚款去向,事关打造财政透明、行政透明的进程,事关社会矛盾的缓和与激化,事关计生部门与整个政府的公信力。对于公众而言,收费也好,罚款也罢,都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政府部门对于收取的款项既拒绝用于公共事业,又拒绝公开款项去向。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对没有透明公开的社会抚养费,公众有权利追问款项的下落,而不应该让其成为一笔糊涂账。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