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西流
“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如果一位在上海工作的劳动者连续3天加班,那么他最少应该拿到466.69元的加班费。这个加班费又是怎么算出来的呢?(相关新闻:)
好不容易盼来了“五一”小长假,谁不想趁机放松一下自己的身心。然而,偏有一些单位,特别是企业,为了赶工期、争效益,便毫无节制地要求员工加班。当然,有些服务行业,比如交通、旅游、食宿业等,加班是必不可少的,总不能让这些为大众提供日常服务的行业,在节假日全部停摆吧?问题是,既然加班是必需的,那加班费也是必要的吧?但现实情况是,过去多数员工节假日加班拿不到加班费。可见,尽管上海劳动者的“五一”加班费,算得让人眼热心跳,但如果有关部门监督不力,恐怕只是“水中月、镜中花”,只是又多了一场数字游戏罢了。
勿庸讳言,用人单位克扣员工的加班费,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多数员工也被动接受了这种潜规则。于是,一边是用人单位变本加厉地要求员工加班,肆无忌惮地“贪污”员工的加班费;一边是相关监管部门漠然视之,将《劳动法》锁在档案柜中睡大觉。
正因为缺少法律约束和部门监督,一些企业为了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便强令员工加班加点地工作,把员工的血肉之躯当成了满负荷运转的机器。试问,这是在要求员工加班吗?简直是在透支员工的生命!人毕竟不是铁打的,承受劳动的时限和强度是有极限的,一旦超过了这个极限,身体机能就会严重受损,长此下去,不发生员工“过劳死”事件,那便是奇迹了。员工无节制地加班,承担着“过劳死”的风险,却领不到加班费,这是体面劳动吗?这公平吗?
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居然有法律人士建议员工去以卵击石,通过打官司等途径向用人单位讨要加班费,还要自己保留证据。殊不知,即便是员工打赢了这场官司,讨回了加班费,等待他的将是用人单位拿出其“无理取闹”等证据,让其卷铺盖走人,丢掉了赖以生存的饭碗。所以说,期望劳动个体自己维权,是个馊主意,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会失去更多的权益。
由此可见,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关键是相关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上要有所作为,不可消极地坐等劳资纠纷闹上门。特别是在节假日,对企业的加班行为,亟待进行规范和监管;对于克扣加班费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让这种潜规则再去伤害更多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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