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纯银
"五一"小长假如期到来,然而,对于相当一批职工来说,年复一年的"带薪休假"犹如"镜花水月",成了"假日的烦恼"。(4月30日《法制晚报》)
众所周知,带薪休假是民众的福利,也是国民应有的权利。这不,早在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力。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条例》实施五个年头了,有多少职工真正享受带薪休假呢?近日媒体报道:只有不足三成"上班族"可享受到这一待遇,超过四成人对自己休假状况感到不满或无奈,由此引发有关延长春节假期、增加法定假日的呼声更是逐渐增多。为什么有如此多的人,特别是企业单位普通职工没有年休假呢?是他们拿了相应的补偿放弃年休假,还是他们想休而不敢休呢?
一位在北京一家it企业工作的马小姐说出了众多未休年假人的心声:"现在,用人都很紧,一个人要干两个人的活儿。许多大学生来找工作,都得能顶岗了才发工资。你要休年假,老板说没时间安排;你要补偿金,老板会说,是不是想走人?后面排队想进来的大学生多得很!因此,谁也不会为了那几天年假,砸了自己的饭碗。"这充分说明:当前职工想休而不敢休的事实无疑让带薪年休假制度形同虚设,也昭示着保护劳动者权益任重道远。
不可否认,实施带薪休假是一种趋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当前职工缺乏带薪休年假的底气,虽然跟人员编制紧张、就业压力大和更重视现金报酬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一些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泊,守法意识不强以及一些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正如网友所说:如果社会各方面对于现有的法律制度不能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信仰,那么,法治则很可能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带薪年休假仍然是劳动者"纸上权利"。
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国民休闲权利、增进国民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的举措。因此,要避免《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成为一纸空文,一方面要出台细则,尤其要在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上做文章,促使企业提高带薪年休假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权。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推行带薪休年假的重要意义。要让用人单位明白,年休假不同于集体休假,而是职工个体、分散的休假,只要合理组织、安排,应该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经营秩序,而且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对于职工来说,既考虑到单位的正常工作、经营,通过协商的方式合理安排年休假,也应该理直气壮地争取自己年休假的正当权利。正如一位劳动人事领域的专家所表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既能缓和职工的岗位压力、利于企业与职工和谐相处,又能像"黄金周"一样刺激各类市场消费需求,促使更多更经常地旅游消费支出,实现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双赢,既服务于经济又服务于人。
真心期待用工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和员工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监督和维权机制,让"带薪休假"不再是"纸上权利",更不允许"要权益就丢饭碗"的现象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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